也许不强迫,会有更多人上环避孕?

最近,一位网友翻拍了社区要求已经生育过子女的育龄妇女“查环”通知,分享在微博里,被许多人转发。引发共鸣的原因是通知上写着查环结果“是以后出具计生证明及小孩入学的依据”。

大家纷纷抱怨、吐槽着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,为完成上级对其避孕措施落实率的考核指标,将上环与很多利益捆绑在一起,孩子上户口要上环、上学要上环、本人办工商营业执照要上环、申请安居房要上环等等,等等;还有抱怨不查环要罚款、扣奖金、扣福利以及计生工作人员态度恶劣……

于此同时,出现了大量对避孕环的微词。人们用“苦不堪言”,“简直就是噩梦”,“一段心酸的历史”,“有百害而无一利”等词语形容上环的经历。可怜的避孕环在此无辜的成为众矢之的。

上环这种长效可逆、经济方便,不含激素的避孕方法,真会导致妇女有“苦不堪言”的结果吗?当然不是!去问问妇产科的大夫护士、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就知道了,她们大部分人都自觉自愿的采用放环避孕,她们知道避孕环的不良反应是短时的,可以随使用时间延长而消失,而激素类避孕方法则会在体内蓄积,会有远期的不良影响。

世界卫生组织(WHO)《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》、《避孕方法使用的选择性实用建议》重点介绍放环;我们国家的政府和医学专家大力推荐放环;正是因为放环对妇女健康不构成远期的伤害,长期使用具有安全保障。

造成妇女痛恨放环,有三方面主要原因:

一是,放环做为任务完成时,便不选择病例,不排除禁忌证。

在基层常常遇到妇女剖宫产不到半年,被计生干部带来放环的情况。医疗常规明确规定,剖宫产可立即放置避孕环,术时未能放置,应该半年后放置,否则子宫复旧期间,放置有支架的节育器,将增加避孕环嵌顿、异位的机会。

还有,农村卫生条件差,妇女患有阴道炎症的机会多,而基层单位术前检查经常敷衍,再加上手术消毒不严格,从而增加盆腔炎的患病率。

术前不详细询问病史,也是问题,不问是否曾经是否放过环,只要是政策要求该放环了,就得上,妇女要生育或绝经取环时,在一人体内取出两三个环的情况大有人在。

二是,放环不因人而异,不做环的选择。

不同妇女子宫腔深度和宽度是有差别的,而国家提供的避孕环发放到某地时,只会有一两种款式。不同情况放同一种环,就像大脚小脚女人,都给穿一个码的鞋一样,自然会出现环与子宫不匹配导致的环脱落下移,以及腹痛和出血等环刺激症状。

三是,为完成上环指标,只放不取。

这是件很糟糕的事。妇女上环后不对其宣教绝经前应该取出,妇女绝经多年再取,由于子宫萎缩造成取环困难,继而误导妇女认为环放时间久了会长在肉里,因而惧怕放环。

有的妇女本身月经量多,放环后月经更多,甚至导致贫血。计生部门依然不同意取出,不开取环证明,从而导致妇女痛恨放环。

说来归其,都是“强迫上环”惹得祸。逆反心理加上添枝加叶的道听途说,使得许多女性并未尝试,便以对上环感觉厌恶了。

其实,如果去询问那些自觉自愿放环避孕的女性,她们会自然的告诉你:“放环挺好啊!”“我可不想为了避孕,每天往身体里加激素!”“没有她们说的那么多不舒服呀?!”……

同时,现在避孕环的研究,着重点在于减少副反应方面,比如比利时医生发明的吉妮环,柔软、均码,是国内外公认的副反应最少的节育器。

如果大家正面了解放环的好处,现在又有质量好的避孕环存在,也许在不是强迫上环的情况下,会有更多人上环避孕吧?

    这里顺便说一下,国家计生委并无“上户先上环”要求,也就是说将上环与很多利益捆绑在一起是不合法的,妇女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,拒绝“强迫”上环。

 

 

(郑鹂  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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